| 阆中市商务局机关效能建设“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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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0 15:32 文章来源:阆中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保障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按照阆委办[2008]25号《中共阆中市委办公室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商务局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对前来办事的人积极主动,热情接待,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做到不让来我局办事 的人受到冷落。首问(首办)责任人就是第一位接待办事人员或第一个接听投诉、举报、咨询业务的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如下:
1、每名职工办公桌上必须配备岗位公示牌,公开姓名、职务、职责,让办事群众了解身份,接受监督。
2、对办事群众咨询、办理的事项,首问(首办)接待人要认真负责,耐心解答,及时办理。
3、接听投诉、举报、咨询业务电话的首位接待人,要认真负责做好电话记录,能够解答的问题,要真心诚意负责解答,不能解答的问题,要把属于解答问题的科(队)人员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尽量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4、对来办事群众,如果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商务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尽其所能给予帮助。
二、限时办结制度
商务局在受理生猪(牛羊)屠宰有关许可事项和酒类备案登记有关确认登记的公共服务事项时,要将行政许可、确认登记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耐心细致地向申请人交代清楚,以方便申请人为标准,让申请人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实施细则如下:
1、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
2、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对来办事群众承诺限时办理时限,一般办结时间是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后的次日起3日之内;如果文件、材料不齐全的,其办结时间是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3日之内。
3、报由上级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在2日内完成转报手续。
4、本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必须由牵头部门制定方案,并明确每个部门的办结时限。
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办事群众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三、责任追究制度
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人或事,只要办事群众进行投诉、检举、控告,本局将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确定追究责任程度。
1、情节轻微的,告知分管领导,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公开道歉;
2、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对分管领导予以告诫,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勉,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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