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晓阳副市长在全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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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22 10:41 文章来源:阆中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在全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上的讲话
市委常务、常务副市长 徐晓阳
(2008年1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集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乡镇报账员、中标家电生产流通企业在我市的部分代理商,在这里召开全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国省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安排启动我市家电下乡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从今年1月15日至5月31日,在四川、河南、山东三个农业大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根据政策规定,凡是具有我市农业户口的农民购买人,在本市范围内,到经过备案公告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产品,均可以享受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给予13%的财政补贴。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国家出台这一大的惠农新政策的重要现实意义。
首先,实施家电下乡,有利于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最稳定、最长效的手段,只有建立在消费持续增长基础上的高增长,才是最稳定的增长形态。当前,我国的经济正处于由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转变的阶段。这个阶段,耐用消费品的普及和更新换代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农村居民每实现1000亿元的最终消费,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2356亿元的总需求。实施家电下乡,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2007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比上年增加611元,属近几年增加较多的年份。同时,全市金融机构年末各项存款余额60亿元,占全市人口85%以上的农民,年末人均手存现金和存款余额也增长很大。从全市消费总规模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22亿元,增长18. 1%,而农村消费占的份额还不足,增加农村家电消费将使我市农村消费结构更加优化,使农村家电普及更新速度加快,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立将不断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得到大幅增长。
其次,实施家电下乡,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财政的支农资金逐年大幅增加,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今后,财政对三农的基本方针,就是要扩大公共财政资金对三农的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并且强调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家电的普及程度,是体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既顺应了农民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创造一个平台,帮助农民了解国家的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能,促进农民增收。
再次,实施家电下乡,有利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国长期以来的二元经济结构,致使生产体系特别是工业生产体系形成供需不对称的状况,并且在城乡之间的消费也形成一个断层。中低档耐用消费品在城市早已普及并开始淘汰更新,但在广大农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农民还不能享受到这些产品。对工业企业来讲,面向城市市场传统消费品的相当一部分生产能力面临淘汰和更新换代,而面向农村市场又存在市场开拓困难的问题。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可以引导企业形成以农村市场为导向的家电生产体系,促进企业面向农村市场的研发和生产,使工业的生产和农民的需求形成有效的衔接,形成良性的互动和循环,从而起到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
总之,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顺应了农民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是一项惠农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的原则,强化措施,落实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关怀不折不扣地送到农民手中,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为切实抓好家电下乡工作,市政府已经出台了《阆中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把文件印发给了大家。各级各部门、各家电销售代理商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政策,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一是要准确把握政策。首先,这次家电下乡的产品范围是选择的是彩电、冰箱、手机三类产品试点(且彩电价格不超过1500元,冰箱价格不超过2000元,手机价格不超过1000元)。因为这三类产品既是农村消费升级的入门产品,也是贸易顺差大(440亿美元)、贸易摩擦多的产品。这次中标的产品共计197个品种,其中彩电42种、手机44种、冰箱76种、冰柜35种。对农民来讲,选择范围还是比较大的。下一步,还将扩大到洗衣机、空调等家电产品。其次,要弄清补贴政策的内涵。家电下乡补贴是有限制规定的。限定补贴的对象是农民;限定补贴的时间是在试点期内(我省从试点启动日至2008年5月31日);限定补贴的地域是在农民户籍所在的县(市);限定补贴的数量是每户每类产品在2台(件)以内,并且用户口本号码申领补贴不超过2次,目的让农民用于自身消费,防止串供。再次,是要明白此次补贴的方式。此次补贴要求建立直补渠道,实行封闭式运行。即参照粮食补贴的办法,将补贴直接拨补到农民在信用社的储蓄帐户上。
二是要明确操作原则。工作中,要坚决做到“五个坚持”。即要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对试点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要坚持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备案和公告。要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由一家承办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要坚持承办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家电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限制其代理商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参加试点的承办企业不得禁止或恶意限制某个中标品牌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销售,人为造成断档脱销。要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需购买家电的农民可以在我市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三是要明确兑付程序。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的购买人,可在网点购买具有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类产品。购买时,要提供农业户口簿,由销售网点负责相关信息录入并按规定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和随机标识卡。由购买人带齐购买证明和农业户口本、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申报补贴。由财政所核实有关情况后,将补贴费用直接打入到农民在信用社的粮食直补帐户中,补贴费用的兑付日期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所购买的符合“三包”的产品要求退货的,根据“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一是要加强领导。为保障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市上已经成立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到位。参加今天培训的人员特别是各代理商和具体经办人员要充分利用时间抓紧学习和运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确保不因我们的工作不熟练而出现无法让农民如期购买甚至无法领取补贴的事件的发生。
二是要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政策具体抓好宣传贯彻、资金兑付等工作。市商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和组织领导和协调的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搞好指导服务,履行对企业销售服务活动的监管职能,推动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搞好补贴申报受理和审查确认,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和公布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和举报。市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督查督办,对挪用专项资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市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这一惠民政策,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感受党和国家的温暖,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氛围。各承办企业要唱好主角,搞好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严格执行试点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货源充沛,服务到位,并积极配合财政、商务部门搞好惠民政策宣传。
三是要确保安全。加强防范突发事件,务必确保安全促销、秩序稳定。试点期内,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销售商要从三个方面时刻绷紧防范之弦。首先是要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其次是要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特点,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不断档脱销。再次是要密切关注农村家电市场动向,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联系,严防发生扰乱农村家电流通秩序、损害家电下乡声誉的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各自职责,迅速妥善处理。商务、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和公布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和举报。要按照我市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认真履行各自的管理监督职能。对不履行承诺、存在明显问题的企业和网点,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取消资格的要报请上级取消资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维护家电下乡惠农工程的声誉,严禁发生失职、渎职事件。
同志们,家电下乡工作是紧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出台的以流通领域为实施载体的第一项惠农工程。搞好这项工作,是党的重托,农民朋友的期盼,是我们的应尽之责。各级各部门、各承办企业和销售商一定要不辱使命,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关怀不折不扣地送到农民手中,为农村流通体系的健全完善,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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