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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蚕茧收烘工作的通知
2008-06-25 09:57  文章来源:阆中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蚕茧收烘工作的通知

                    阆府办发〔2008〕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我市2008年蚕茧收烘工作顺利进行,稳定蚕桑生产,深入推进蚕桑“百万工程”,促进茧丝绸产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南充市蚕茧收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蚕茧收烘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理顺价格秩序
今年南充市鲜茧中准级(茧层量10.1克,上车率91%)收购价为每公斤18元。物价、商务等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茧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压级压价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蚕茧执法监督检查,要求收茧单位具备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严格实行“仪评”收茧,禁止目测手感评茧。收茧单位不得提前开秤收购,不得收购毛脚茧、吐丝茧;要按照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按质计价的原则,严格执行茧价政策;要及早筹措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杜绝打“白条”,坚决维护蚕农利益。
  二、严格资格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鲜茧收烘工作继续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凡未通过省商务厅2007年鲜茧收购资格年审及未取得蚕茧收烘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鲜茧收烘。目前,阆中隆泰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唯一通过鲜茧收购资格年审并持有蚕茧收烘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主体。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蚕茧收购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收购、超范围收购蚕茧的行为,严厉打击蚕茧收购中参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严禁已取得资格认定的单位以租借、转让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单位提供方便的蚕茧收购活动。蚕桑部门要督促已签订鲜茧收购订单合同的收茧单位与蚕农或蚕桑合作组织诚信履约,确保收购秩序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文春涛为组长,市府办、目标督查办、监察局、公安局、蚕桑局、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阆中隆泰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蚕茧收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商务局局长谭正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蚕茧收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切实维护本辖区蚕茧收购市场秩序,配合执法部门对违规非法收购鲜茧的行为进行查处。由市目标督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蚕茧收购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扰乱鲜茧收烘秩序的行为,确保全年鲜茧收烘工作有序进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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