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阆中市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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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3 10:03 文章来源:阆中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阆中市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南充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南充市商务局各级关于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了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强化监管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次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8月23日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精神,按照六部委及四川省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我局以阆商[2007]45号文件下发了《阆中市生猪(牛)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谭正佐任组长,商务执法大队、市场运行调节科相关人员为组员的阆中市生猪(牛)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了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2007年9月12日我局召开了阆中市生猪(牛)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各生猪(牛)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对我市生猪(牛)定点屠宰现状和这次要整治的工作目标、作了重点部署,对各屠宰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议结束后,各定点屠宰场与商务局签订了《阆中市生猪(牛)定点屠宰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肉品安全。为建立屠宰监督长效机制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年初我局和各定点屠宰场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在全市定点屠宰场推行台帐三统一:即统一肉品品质检验记录台帐、统一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购进台帐、统一定点屠宰企业肉产品销售台帐。实现生猪产品从购进到销售的可追溯性。同时在屠宰企业管理制度上推行三统一:即卫生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肉品检验管理制度的统一。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我们印发了相关屠宰标准发到各定点屠宰场。同时在定点屠宰场开展屠宰技工、肉品检验员挂牌公示制度,促进我市屠宰加工整体水平提高。出厂(场)的肉品安全可靠。
三、加强日常检查,整治成效显著。在整治措施上我局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并通过电视公告,举报投诉公示、发放简报等方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动员全民参与打击私屠滥宰。为配合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向全市各鲜肉经销商约 户发出了《阆中市商务局关于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管理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经销商在购进肉品时向屠宰场认真索取肉品检验合格证,销售的肉品必须持有肉品检验合格证。今年共计出动检查450人次,车辆81台次,检查定点屠宰场45个,检查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商场共计58个。查处违法案件23起、其中私宰13起,目前全市城区定点屠宰率已能达到100%,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学校、宾馆饭店使用的生鲜猪肉均100%来自各定点屠宰企业,且手续齐全,乡镇定点屠宰场屠宰率到达95%。确保了群众吃上放心肉。
四、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注水牛肉”整治工作。今年,在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由我局牵头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注水牛肉”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牛定点屠宰场的经营者给牛注水经常在夜间和隐蔽处的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加强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成效。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注水肉的危害和鉴别方法,并设立了举报电话,让广大市民人人皆知。
五、加强场点建设、促进定点屠宰场规范达标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屠宰、分割加工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而我市场点设施普遍简陋,多数属于手工作坊式生产,今年来,我们按上级要求继续把场点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商务部商运发【2007】397号《商务部关于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评价工作体系的通知》、省商务厅川商运【2007】41号《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全市76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原则和商务部颁布的《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以四川省、南充市政府确定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的现状,重新规划布局,计划在2008年底将压缩到48个以内,其中生猪47个,牛屠宰场1个,羊屠宰场归并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内。生猪屠宰企业达到四星级屠宰标准的企业1个,三星级屠宰标准的1个,一星级屠宰标准的10个。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存在的问题:
1、由于乡(镇)级的定点屠宰场屠宰规模小,业主难以投入资金改造,难以达到规范要求。
2、牛定点屠宰场注水违法行为的整治还需进一步建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才能巩固整治成果。
3、虽然对全市定点屠宰场进行了重新规划,但落实还需要强有利的保障措施,方能有效实施。
阆中市商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